第一编 十国艺文志考索

小引

唐末宋初接近百年的历史时期中,吴国、南唐国、前蜀国、后蜀国、南汉国、楚国、吴越国、闽国、荆南国、北汉国十个割据、半割据性政权的地域上生活着众多文人。与生活于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这五个中原王朝的文人相比,十国的这些文人,数量更多,名气更大,文学活动更为有声有色。为了对十国文人在数量、名气和文学活动三方面的详情了解得更为清晰和透彻,特撰写本编《十国艺文志考索》。

所谓“考索”,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考”,要求言必有据,据必切实;一个是“索”,要求搜罗收集,力求全备。“考索”的这两个含义具体到十国文人的著作,包含了八项内容:书名、卷数、作者、类别、内容、出处、流传、存佚。《十国艺文志考索》即交代十国文人著作这八方面内容的情况。

本《十国艺文志考索》体例如下。

一、文人国别的认定,一般以清朝吴任臣《十国春秋》为准;如发现《十国春秋》在某个文人国别的认定上有误,则辨正后置于适合的国别名下;未收入《十国春秋》者,以南宋郑樵《通志》的认定为准;《十国春秋》与《通志》的认定不一致时,辨正后置于适合的国别名下;《十国春秋》和《通志》均未收录者,据其他材料辨正后判定其国别。所有辨正均加按语予以说明。

二、所有的著述分置于作者名下,即采用“以人领书、以书隶人”的方法,同一人的书则按照各公私目录书目以类别著录的顺序。“以人领书、以书隶人”的方法既是受到《全唐文》“以人领文、以文隶人”之体例的启发而作出的,又是因为传统艺文志按照经史子集分类的方法不利于清楚地反映出十国各作者的著述情况,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优长也因十国著作数量少而效果差,故摒弃不用。

三、同一种书的著录,依据各公私目录书目著录的时间先后为序,且详细注明在某卷某类;同时对每一种目录书目均注明此目录书的成书年份或年代,以便读者清晰地知道被考索之书在历史上被著录的时间,进而了解其流传过程。这是综合了唐圭璋先生《南唐艺文志》和张兴武先生《五代艺文考》的方法而作出的。

四、作者前后顺序的排列甚为复杂,需要特别说明。本编《十国艺文志考索》所收十国243名作者前后顺序的排列有五种情况:其一为生卒年清楚者;其二为生年大致可考且对排序有帮助者;其三为生年无考、交游有可靠记载者;其四为生年无考、交游无可靠记载但卒年清楚或大致可考者;其五为生年、交游、卒年均不可考知者。前两种情况下的作者,据生年而定其先后,不会有争议;第三种、第四种情况的作者,或者据交游,或者据卒年,只是据交游而不知其与参照者的年齿长幼,据卒年而不知其寿命之长短,故此二种情况下作者先后的认定是万般无奈的权宜之计,故凡遇此二种情况,均随时加写按语,而且按语中用“暂时置于此”以存疑备考;第五种情况下的作者,置于所属国别下作者的最后,以存疑备考。

五、人名有异说,则采用通行名;不知通行名,则采用最早的名字;未被采用的名字在介绍作者时予以注明。书名有异说者仿此,即首选通行名,次选最早的名字,未被采用者予以注明。书的卷数有异说,一般以宋元史志和公私目录中卷数最多者为准,未被采用的卷数著录予以注明;如果没有采用卷数最多者之说法,一定会加写按语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书之目录与书的正文内容视为同一书。

六、凡古代年号纪年,必加注公元纪年;凡出现作者,尽可能加注生卒年份;凡出现皇帝或国王,必加注在位的起止年份。

七、介绍作者时,原则上仅交代其七点内容:一为生卒;二为字号;三为籍贯;四为登第年代;五为国别之说的出处;六为著作总数统计;七为存佚情况的交代。其余一概省略,以免篇幅冗长。但有时候为了判定作者前后排列的顺序,会对其生平作较详细之交代。

八、中华书局版《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唐五代卷》、中华书局版《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上海古籍出版社版《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是质量过硬的三种工具书。本《十国艺文志考索》作者介绍一项的内容,首先依据《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唐五代卷》、《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的著录,如此二书无,则依据《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凡依据此三书中的任何一种,均在作者介绍中随文出注所据书名与页码。若此三书均无,则加写按语交代出处,并于注释中注明所据内容的出处;若此三书有讹误,也会加写按语予以说明。

九、今存宋代四种常见公私目录著作、宋代一种正史著作、元代一种通史著作、元代一种正史著作和清代吴任臣的《十国春秋》这八种书在本《十国艺文志考索》中引用较多,为节省篇幅,对其中的六种著作均用简称,且于简称后将其成书的最晚年份标注于后,置于括号内。具体如下:北宋王尧臣等《崇文总目》(1041)简称《崇文》(1041),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衢本)(1187)简称《郡斋》(1187),南宋尤袤《遂初堂书目》(1194)简称《遂初》(1194),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1262)简称《直斋》(1262),元朝马端临《文献通考》(1319)简称《通考》(1319),清朝吴任臣《十国春秋》(1672)简称《十国》(1672)。《新唐书》、《宋史》的成书年份也被标注于书名后的括号内,因为此二书书名本来就短,故不再使用简称。这八种书在本《十国艺文志考索》中引用的频率太高了,如果每次引用都出注,则注释过于烦琐尚是小事,更重要的是篇幅会增大许多。为节省篇幅且使得眉目清楚一点,本《十国艺文志考索》对这八种书不再注明今人整理本的页码,仅随文注明卷数,而且使用这八种书的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读者依据这八种书的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的卷数在今人整理本中查找,不是难事。

十、本艺文志考索各国末尾著作统计,将“数卷”、“数十卷”视为不知卷数,将“某某余卷”视为“某某卷”,例如将“三十余卷”视为“三十卷”。

十一、本艺文志考索的所有引用文字均注明出处,凡笔者的分析、总结文字,均注明“笔者按”、“笔者又按”、“笔者三按”等字样。

十二、本艺文志考索末尾将十国之著述与中原五朝之著述予以对比并制定出比较表,以便读者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清楚地了解十国文人的著述情况。

十三、一本书的开始撰写时间和最后完成时间当然是不一样的,有时候时间跨度还比较长,甚至很长。从理论上说,只要一种书的开始撰写时间和最后完成时间中有一个时间处于十国时代,这种书就可以被视为十国文人著作了。但是,十国文人著作中,并不是每一种书的最后完成时间都是可以考知的,开始撰写时间就更难考知了。有鉴于此,本《十国艺文志考索》采取的办法是,只要某一个国家的某个文人去世于该国开国国王或国主实际控制该国疆域以后,或者某一个国家的某一个文人出生于该国消亡前20年,则这个文人的著作即可被视为十国文人著作(例如吴国杜荀鹤就是这种情况),即使该文人的某一种著作被明确地知道最后完成时间是宋朝或者该国消亡若干年后,依然如此处理,原因是无法知道该书的开始撰写时间是不是在该国消亡后(例如南唐国乐史的一些书就是这种情况)。当然,如果确知某一种书的开始撰写时间和最后完成时间均与该人所处的国家无涉,则该书不能再被视为十国文人著作了。这一条通俗地说,是这样的:只要某个文人出生于该国消亡前20年,哪怕其某种著作完成于宋太宗甚至宋真宗时期,仍可被视为十国文人著作,除非该书的开始撰写时间也被确认为是该国消亡后。

十四、《中国古籍总目》史部、子部、丛部、经部、集部于2009年10月到2012年7月由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两家出版社合作陆续出版,该书的出版无疑是继《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之后古籍研究界的一件大事,值得庆贺,该书也值得利用。但是,第一,《中国古籍总目》将像《灵壁子》这种篇幅极短(《灵壁子》等9种书合起来才一卷)且明代才出现的罗隐著作著录为一种古籍,与本艺文志在体例上不相符合。第二,《中国古籍总目》将不同版本的《广陵妖乱志》视为3种书,又与本艺文志在体例上不相符合。因此之故,本艺文志对十国文人著作存佚情况的交代仍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善本总目》、《中国丛书综录》(含《中国丛书综录续编》、《中国丛书广录》)和国内几个主要图书馆书目检索为依据,而不依据《中国古籍总目》。特此说明。

最后,五代十国艺文志的辑录工作,迄今有六人六种著作。一为清顾櫰三的《补五代史艺文志》、二为清宋祖骏的《补五代史艺文志》,三为清汪振民的《补南唐艺文志》,四为现代学者唐圭璋的《南唐艺文志》,五为今人杜文玉先生的《南唐艺文志》,六为今人张兴武先生的《五代艺文考》。其中第六种著作《五代艺文考》作为最新的五代艺文志,后出转精,本《十国艺文志考索》对该书及其他五种艺文志著作多所参考、借鉴。昔贤时彦之赐,不敢稍忘,特此提出,以志谢忱(笔者按:巴蜀书社2003年9月出版的张兴武先生《五代艺文考》修订后更名《补五代史艺文志辑考》,由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出版,本书亦有所参考,谨志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