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集体行动理论
- 公共管理热点理论:概要与实践
- 云展 何思长 唐江浩 冯建萍
- 7002字
- 2025-06-13 13:22:25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也是公共选择学派的主要成员。他以公共物品理论为基础,着重对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集体行为进行分析,捕捉集团内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提出了颠覆传统的理论观点。奥尔森在理性人假设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将个人理性作为判断准则,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作为基本线索,构建了集体行动及其功能的理论框架。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搭便车”行为,搭便车是集体行动困境的中心问题,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博弈是搭便车理论的三种经典表述。
一、集体行动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奥尔森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集体行动理论(the 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1],该理论的提出在学术界得到了研究者多角度的论证。奥尔森提出集体产品的非排他性激励“搭便车”行为将导致集体行动困境,他认为,有效的集体行动取决于三个前提:一是成员数量不宜过多;二是大多数成员必须承担不成比例的成本;三是在成员之间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
在奥尔森发表《集体行动的逻辑》后不久,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题为《公地悲剧》的文章。哈丁认为,很多人共用稀缺资源,会造成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他还提出,如果大家都能使用公有的草场,那么每个人都必然会因自身利益而不断扩大畜牧规模,从而造成草原的过度开采与荒废。哈丁提出,在一个相信公共资源可以被自由利用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寻求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最后的后果就是大家都去追逐自身最大利益而导致毁灭。梅里尔·弗拉德(Merrill Flood)和梅尔文·德里舍(Melvin Dresher)于1950年提出了囚徒困境理论,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将其作为一个模型加以细化。囚徒困境模型是假设两个嫌疑人被关在两个不同的房间中,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他们同时面临着两个决定:一个是选择认罪,另一个是选择不认罪。这是一个由两个人共同做出的决策,决定着二人的命运,不管另一个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其中一个人都会知道自己认罪是一种优势,所以,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两个人都会服刑5年,这就是纳什均衡[2]。
在奥斯特罗姆看来,上述三种模型均围绕一个核心情境展开,即“搭便车”问题。当个体能无偿享受他人努力带来的公共福利时,便缺乏为公共资源贡献的动力,转而倾向于坐享其成。哈丁则从人性的视角出发,提出“搭便车”现象的普遍性,并将其视为导致公共资源耗竭,即所谓“公地悲剧”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弗拉德等人通过构建简明且极具说服力的博弈模型,为理解此现象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奥尔森则依托于个体的经济动机分析框架,融入公共物品经济学的视角,详尽探讨了“搭便车”行为的内在生成机制,深化了解释了该现象。
二、集体行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1.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概念
(1)“理性”和“理性人”是奥尔森理论的核心概念
“理性”概念涉及个体在追求特定目标过程中展现出的最高效率行动抉择能力,而理性行为指的是行为主体为实现明确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合乎逻辑且以目的为导向的行动。奥尔森强调,个体层面的这种理性考量是行动者决策过程中的一个核心要素。集体理性是个人理性在集体层面上的集合与体现,旨在促进共同目标及公共利益的实现,体现了个体追求与公共利益相结合的集体行为逻辑。奥尔森将分析单位扩展至个人、团体乃至国家层面,将其视作“理性人”,这些行为体的根本动力在于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这就导致了个人、集团、国家之间的矛盾。奥尔森在解决这一矛盾时,引入“共容利益”这一重要概念,通过“共容”对利益进行限制,以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政。
(2)集团、集体行动是奥尔森研究的基本对象
奥尔森对于集团的阐释与多元主义者的观点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多元主义者通常强调,集团的维系与发展依赖于成员间共享利益;而奥尔森则质疑此观点,特别是对公共利益作为集团存续与发展的前提提出了批判。他借助公共物品理论与理性人假设,揭示出集体物品的效用不可分割特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导致了集团内部的“搭便车”问题,进而成为集体行动的一大障碍。在此逻辑下,理性的个体行为导向在于最大化个人利益,而非主动为集体或团体的整体利益采取行动。多元主义者倾向于将共同利益视作集团存在的根基,并自然而然地假定这是进行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相比之下,奥尔森虽认可共同利益对于集团存续的重要性,但他明确指出,这并不足以成为触发有效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如果没有强制或选择的奖励,仅凭共同的利益集团很难成功组织起集体行动。他的理论框架凸显了从共同利益到有效集体行动之间存在的复杂鸿沟,强调了在追求个体私利主导的现实环境中,实现集体行动的挑战与限制。
(3)奥尔森对集团的分类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集团种类,这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分工与专业化推动了集团的进一步细分,集团的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源于专业分工与相关科技的迅速发展。奥尔森把集体行为理论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按照集团的大小,把集团分成小型集团、大型集团,或者再加上他所暗示的中型集团。其次,根据集团内部各主体的利益冲突程度,把集团划分为排斥型集团和兼容型集团,或可称之为市场型集团和非市场型集团。然后,以公共产品的供应能力为切入点,将非市场集团区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三类。最后,从集团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来看,将集团分为狭隘利益集团与共容性利益集团。
(4)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界定
集体行动自人类出现便有了,甚至在动物界也存在集体行动。对于任何社会而言,集体行动都是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某些负面的集体行动可能会威胁到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从远古时期开始,人类通过互助合作,与自然力量、野生动物、洪涝灾害等展开斗争,此类联合行动构成了社会生存的早期形态。及至古代,农民团体揭竿而起,直至今日,人类携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世界和平、工人发起罢工以争取权益、利益集团寻求政策倾斜等,都是集体行动的多样展现。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集体行动作为社会现象早已出现,但对其概念和理论的专业化研究,则是现代思想发展的产物。作为集体行动理论的集大成者的奥尔森,虽未明确界定集体行动的概念边界,但从其理论中可以概括出集体行动的三个核心特征:首先,集体行动是相对于个体行动的一种群体性活动,但仅当群体内成员基于共同利益而协同行动时,才是真正的集体行动,并非所有群体行为都是集体行为。其次,集体行动的动力源自一个既定的共同目标,该目标体现了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共通性。举例来说,路人围观吵架这一群体行为虽聚集多人,却因缺乏共同目的而不构成集体行动。最后,集体行动的成功往往依赖于群体成员的同时参与,比如工人罢工、工厂停工等,均体现出同时行动对于实现集体目标的重要性。综上所述,集体行动作为社会现象的一种,既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又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准确理解。通过对其概念及理论的探讨,可以更好地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集体行动理论源于学界对各类现实案例的深度挖掘与细致分析,这些案例涵盖了集体行动的多样形态及其动态演变过程,在此基础上,总结而成的一套旨在揭示此类行为本质与内在逻辑的综合性理论。尽管该理论在学术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概念界定不够明确,因此更多地被用作研究的理论依托或分析视角,鉴于此,集体行动理论可被区分并理解为两个维度:狭义解读与广义诠释。狭义上,集体行动理论特指奥尔森的理性选择理论,这是因为奥尔森的研究可以称之为集体行动研究的起点,对后续理论构建起到了开创性作用,其影响力深远、体系完备、结构清晰,易于学者深入探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理论的局限之处,通过批判性继承推动理论的生成与发展。广义上,集体行动理论涵盖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众多学者在研究各类集体行动现象时所采用的一系列理论框架,旨在概括集体行动的发生、演化与衰退规律。这一范畴超越了任何单一理论框架的局限,融合了多种理论视角和范式。根据不同的理论聚焦点,可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理性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侧重于结构分析的集体行动理论,以及关注文化影响的文化集体行动理论等。
2.集体行动的困境
“搭便车”(free rider)现象被普遍视为集体行动困境的中心问题,不少学者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等同于搭便车理论。实际上,搭便车与集体行动的困境从不同维度描述了同一社会现象。具体而言,当涉及公共物品的供应时,个体基于理性的自利行为不可避免地导向了搭便车问题的产生。简而言之,个体理性行为与公共物品的结合,直接催生了搭便车行为。
“搭便车”现象描述了一种情形,即个别成员无须承担任何成本即可享受与成本承担者同等的益处。在现实生活的很多场景中普遍存在这一现象,以化肥厂污染为例,当化肥厂的排放污染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时,居民们通常需要团结起来,与化肥厂进行谈判、抗议,并争取合理的健康赔偿。然而,部分居民发现,即便不参与协商或示威活动,也能自动享有群体中其他人努力争取到的补偿,于是选择了“搭便车”。这种广泛存在的心态,往往削弱了集体行动的凝聚力,使得针对化肥厂污染的有效抵制难以形成,居民的健康持续受损。“搭便车”被视为集体行动的一大障碍,正如俗语“三个和尚没水喝”所形象描绘的那样,集体因个体的“搭便车”行为而失败。
古希腊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唐斯,从公共物品的本质特性出发,分析了“搭便车”现象的广泛存在及其引致的严重后果。他认为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的利益特性,即只要这类物品存在,任何人都能从中受益,无论其是否为此付出投入,也无论有多少人同时受益。以国防为例,国防的益处惠及全体公民,即便只有一位公民支付了国防费用,其他所有人也能因此受益。随着公民数量的增加,每个人都认为即使自己拒绝为这种不可分割的利益付费,也能从他人的支付中获得好处。这种心理在自由市场中尤为普遍,但在自由市场机制下,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结果便是无人愿意承担费用,最终导致了公共利益的缺失。唐斯的理论,对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集体行动困境与囚徒困境之间尽管在某些情境下看似相似,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一观点在奥尔森的论述中得到了明确体现。他多次强调不应该简单借用囚徒困境模型来解释集体行动的复杂性,他指出囚徒困境常被误用于解读集体行动中的挑战,尤其在小集团中,这种应用更为不当。奥尔森认为,虽然囚徒困境模型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大集团集体行动中的某些难题,但它未能深刻触及大集团无法实现集体利益的根本原因,即个体从集体利益中获得的份额微乎其微,以至于即便有人贡献出公共物品,也无法阻止他人无偿受益。
集体行动逻辑与囚徒困境间的主要差异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动机差异。在集体行动困境中,个体倾向于“搭便车”是因为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个人能够无成本地享受他人努力带来的成果。相比之下,囚徒困境中个体选择“背叛”(如坦白罪行),是基于外部成本转嫁的心理,意图使个人的代价由他人承担。两者虽都涉及“搭便车”行为,但背后的动因有所区别。
②效应对比。在集体行动逻辑中,新增的搭便车者并不会减少其他成员的收益,即“搭便车”行为在这一情境下对既有贡献者的直接影响较小。而在囚徒困境中,若一方选择合作(如保持沉默),而另一方选择背叛,则前者会面临更不利的后果。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囚徒困境两者在对其他个体影响上不同。
③信息角色。集体行动逻辑下的决策过程,相对不受外界信息变化的影响,无论知道他人是否付出,个体都可能选择不付出。相反,在囚徒困境中,信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充分的信息交流和透明度能够促使双方达成合作,从而规避不利结果,实现帕累托最优解。这表明,信息的可获得性对两种情境下的决策模式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
三、集体行动理论的实践应用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自提出以来,便成为跨学科研究的热点,广泛吸引了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及哲学等领域学者的深入探讨与分析。在这些探索中,经济学界最先进入该理论的研究领域。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张宇燕研究员是国内首位系统介绍并深入研究奥尔森理论的学者,通过其开创性的研究为后续研究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其1992年的文章《个人理性与制度悖论》中,从制度悖论的视角深入探究了集体行动的逻辑内涵,揭示了一个核心议题:即个体在既定制度框架内遵循理性原则做出最优选择,这些个体行为的总和却未必能达成制度设计的预期理性目标,导致实际结果与理想制度应产生的效果相左[3]。此观点引发了政治科学领域的广泛关注与后续研究。紧随其后,韩向民在1999年发表的《奥尔森的国家兴衰理论及其现实性》一文中,进一步阐述了奥尔森理论在将利益结构识别为驱动国家兴衰的关键性基础要素的观点[4]。韩向民认为,奥尔森的这一理论贡献尤为深刻,因为它不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的描述,而是深入分析了影响国家命运深层机制的一个核心维度。
雷鸣和杜金泽(2023)揭示了集体行动的诸种可能性及其前提条件,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困境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特例,其他可能性同样符合经验事实和经济学直觉[5]。除经济学与政治学之外,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还广泛吸引了哲学、法学、社会学及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研究者的浓厚兴趣与深入探索,显示了其跨学科的深远影响力。集体行动理论在农业、城市治理、教育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集体行动理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于对农民合作社的研究。如韩钰和白洁(2020)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研究了联合授信机制问题。他们认为,联合授信机制能够降低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效率[6]。同样,任笔墨等人(2020)也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探讨了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机理与益贫效果提升路径。他们发现,通过加强组织建设、优化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可以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效果[7]。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集体行动理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刘刚和张晓林(2016)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研究了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治理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他们认为,农民合作社通过优化治理机制,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8]。此外,田永胜(2018)也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探讨了合作社供给安全食品的机制。在城市治理领域,集体行动理论被用于研究城市更新困境与治理路径[9]。如胡航军等人(2022)基于集体行动理论,分析了城市更新困境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路径。他们认为,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可以摆脱城市更新困境[10]。另外,锁利铭等人(2023)也运用集体行动理论,研究了府际效能协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他们以长三角机关事务管理为例,探讨了府际效能协作的优化策略[11]。在生态协同保护领域,集体行动理论同样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如司林波和张盼(2022)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研究了黄河流域生态协同保护的现实困境与治理策略。他们认为,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协同治理机制,可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的保护[12]。此外,蔡岚(2019)也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联动治理机制[13]。
集体行动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主要聚焦于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的研究。如韦恩远(2023)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的困境与策略。他认为,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可以促进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设[14]。在版权保护领域,集体行动理论也有所应用。如王亮(2017)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研究了新闻出版业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他提出,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优化版权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版权保护效果[15]。集体行动理论在农业、城市治理、教育、版权保护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注释
[1]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2]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张宇燕.个人理性与“制度悖论”:对国家兴衰的尝试性探索[J].经济研究,1993(4):74-80.
[4]韩向民,赵斌.奥尔森的国家兴衰理论及其现实性[J].文史哲,1999(5):4.
[5]雷鸣,杜金泽,邓宏图.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偏误及其超越:兼论“支部建在连上”的实践[J].开放时代,2023(1):153-170,8.
[6]韩钰,白洁.联合授信机制问题研究: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6):73-78.
[7]任笔墨,任晓冬,熊康宁.集体行动理论视角下农民合作社益贫机理与益贫效果提升路径[J].农村经济,2020(5):42-49.
[8]刘刚,张晓林.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治理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37(5):926-931.
[9]田永胜.合作社何以供给安全食品: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4):117-126.
[10]胡航军,张京祥.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城市更新困境解析与治理路径[J].城市发展研究,2022,29(10):22-30.
[11]锁利铭,阚艳秋.府际效能协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经验与优化:以长三角机关事务管理为例[J].南京社会科学,2023(6):62-72.
[12]司林波,张盼.黄河流域生态协同保护的现实困境与治理策略: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J].青海社会科学,2022(1):29-40.
[13]蔡岚.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联动治理机制研究: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的视域[J].学术研究,2019(1):56-63,177-178.
[14]韦恩远.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的困境与策略: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3,43(1):59-64.
[15]王亮.新闻出版业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中国出版,2017(7):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