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良资产处置与催收法律实务
- 莫非编著
- 617字
- 2025-05-14 15:19:08
二、实战案例: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计划[1]
2016年9月6日,甲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乙信托作为受托机构设立的首单2.54亿元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计划,在银登中心正式备案并完成登记流转。作为82号文发布后首单基础资产为不良资产收益权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该信托计划的成功设立,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正式启动。
该首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系由甲银行发起,由乙信托设立甲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信托计划,以该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受让甲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同时,甲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基础资产原始金额为4.245亿元,实际转让金额为2.54亿元,打折比例约5.98折。该信托计划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投资者包括地方AMC,但不涉及外资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优先级的评级为AAA。甲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信托计划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贷款五级分类均为次级,共涉及9个借款人,所属地区为江苏,所涉行业包括零售业、房地产业、批发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由甲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信托计划可以看出,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设立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向优先级投资者和劣后级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设立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计划;第二个环节为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由信托计划以募集资金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