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流动与就业分层的背景

本书的背景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分割的社会不平等历史和现状介绍;另一个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数量、特征、存在的问题等基本概况介绍。

户籍制度与中国的社会不平等

户籍制度被广泛认为是中国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制度性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到本研究数据所反映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一些重要的变化。本部分先对户籍制度的起源、历史变迁进行简要介绍;之后,本部分将对中国社会不平等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介绍,主要通过改革开放以来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基尼系数的变化来描述中国社会不平等。

户籍制度与城乡分割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上,中国实施了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通过城乡、地域、经济领域、所有制性质和工作单位等划分,按照对工业化的重要性和贡献程度进行资源的分配。其中,城乡之间的区隔和划分是计划经济和资源分配体制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将各项资源优先和倾向于城市化与工业化。户籍制度与劳动就业等其他制度一起限制了人们的流动,通过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区隔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将城市与农村划分和维持为两个不同的领域。[1]

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中国开始正式实行城乡差别化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出生地点来确定公民是城市户籍还是农村户籍。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的一系列粮食分配、劳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婚姻等,与人们的一生都密切相关的各种制度所构成的城乡分割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倾向于城市户籍人口的资源配置制度,覆盖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的制度让农村户籍人口长期处于社会资源享有的弱势地位,并且形成了他们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屏障。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步开展,城乡间的隔离开始逐渐被打破,城乡间也开始了人口的流动。在城乡人口流动的过程中,农民工经历了“盲流”“民工”“打工仔”“打工妹”“外来务工人员”“新产业工人”等称谓。2004年,“农民工”一词开始出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下发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以及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中央政府具有行政法规作用的文件中。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初期,中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主要是通过乡镇企业实现的,其主要特点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以就近流动的方式实现就业转移。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国家对农村人口外出流动限制的逐步减少,较大规模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热潮逐渐出现。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农村外出人口只有约335万人,而同期乡镇企业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为2286万人,乡镇企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总数在1995年达到6600多万人,到2004年,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数量达到了1.2亿人,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2004年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他们平均年龄是28岁左右,绝大多数为初中教育水平,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工作。[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减去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2亿人。随着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发展和各项政策性限制的逐步取消,流动人口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李培林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分为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占有相当生产资料并雇用他人的业主,占有少量资本的个体工商业者和完全依赖打工获取收入的劳动者。[3]农民工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家乡附近乡镇企业工作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另一部分是离开家乡到外地去打工的农民工,也称“流动民工”。“农民工”主要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4]。唐灿和冯小双通过对北京“河南村”的追踪观察,认为经过多年的打工生活,流动农民这一群体的内部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资本占有、经济收入、社会声望、价值取向等方面,群体内部出现了差异悬殊的等级,打破了原有的群体内部的同质性[5]

纵观改革40多年的人口流动变化,呈现以下特点。流动人口迅猛增长,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300万人到2010年的2.2亿人,人口流动已成为普遍和大规模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滞留时间越来越长,已经成为城市稳定的甚至主要的居住者和就业者;人口流动家庭化,流动人口显然已经从单人独自外出,越来越多地发展为居家迁徙,人口流动家庭化的特征逐渐显现;新生代流动人口已超过半数,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超过流动人口的半数,占全部流动人口的53.64%,新生代流动人口的规模已达1.18亿人,新生代流动人口已成为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6]

中国的户籍制度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确立以来,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与社会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的制度,户籍制度除了有登记和管理人口的职能外,更重要的是与各类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密切相关,体现了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7],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入学就业、福利保障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我国户籍身份的城乡划分,以及户口的地域管辖方式,通过对户籍身份认定、身份转换和自由迁徙的限制,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8],也形成了中国城乡间社会经济等级差别的重要背景。

中国的社会不平等

在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政策实施之初,收入差距是非常小的,但是这种平均的分配方式带来的却是缺乏效率的生产能力和社会活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迅速,人均收入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1978年底,中国的国内人均生产总值仅为381元;到2014年已经达到28844元[9],增加了约75倍。其中,在1992年及以后,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更加明显。但是,同样在这个时期,中国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也在日益加剧,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从一个中央经济集权向以市场为导向、私人经济发展的开放过程中,不平等状况迅速扩大。在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经济总量越来越大的同时,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改变也导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出现了显著的变化。

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基尼系数是反映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指标之一。1978年之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大约是0.24。这使得当时的中国至少在货币收入方面成为世界上最为平等的国家之一。衡量收入平等状况的基尼系数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27,持续上升到2004年的0.47,2007年家庭平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9[10],而且在继续增加。[11]之后,中国的基尼系数相对稳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69。[12]

中国总体基尼系数的变化范围大体上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1~1984年,总体基尼系数较低,处于0.27~0.30;第二阶段是1985~1992年,总体基尼系数较高,处于0.3~0.4;第三阶段是1993~2004年,总体基尼系数超过警戒水平,基本上在0.4以上。更有学者认为,中国基尼系数在2004年时就已经达到0.465,并将在2005年逼近0.47。[13]中国的总体基尼系数也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0.3左右,逐步攀升到2004年的0.44,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大岛指数(最高20%收入者的平均收入与最低20%收入者的平均收入之比)也在1989年超过了国际公认的6.0警戒线,在2004年达到11.1。2007年第四次城乡住户收入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基尼系数为0.48,如果再将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市场价值考虑进去,基尼系数大概为0.52,最高10%的收入人群与最低10%的收入人群的收入比值,从1988年的7.3上升到了2007年的23.0。[14]尽管学者们对中国当前不平等程度的估计存在一定差异,但从发展的趋势来看,在现有分配政策和再分配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将继续扩大。[15]

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之后,国家一度停止了公布每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直到2013年,才公布了空白了将近10年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是0.485,2006年是0.487,2007年是0.484,2008年是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是0.490,2010年是0.481,2011年是0.477,2012年是0.474。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16]但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仅限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没有将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统一进行计算,也考虑到中国城乡之间经济水平和发展差距,如果计算所有城乡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应该比0.473还要高,中国总体的收入差异还要更大一些。

本书对中国社会调查2008年的数据进行了处理分析,对2007年个人年收入的基尼系数、泰尔系数、大岛指数等进行了计算,各类基尼系数均高达0.62~0.64。由于样本、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原则等,与上文提到的其他研究的数值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可直接比较。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的集体主义,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分配方式服从伦理传统而不是市场原则,计算基于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可能更符合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本书同时对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进行了计算。得到的总体不平等指标数据显示,基尼系数即便是在家庭人均收入平均以后,也依然达到0.54,以个人年收入计算更是高达0.62,远远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以及公认的国际警戒线0.4。中国的总体收入不平等已经到了一个差距非常大的地步。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差距的扩大已经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心态。近年来一些大样本的社会调查表明,人们已经明显意识到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并由此产生了社会不公平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于2006年进行的“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城乡居民将“看病难、看病贵”、“就业失业问题”和“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视为最突出的三个社会问题。在这三个方面,居民的社会公平感较低,分别有49.8%被访者认为公共医疗不公平,44.4%认为工作与就业机会不公平、40.2%认为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17]有学者认为普通大众对不断扩大的社会不平等越来越不满[18],社会不公平感会使相对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低学历者、内陆省份的居民以及其他相对弱势的群体心存不满,而农民和农民工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心存不满的。但也有学者发现,中国民众对当前的不平等更多的是接受而不是不满;而最为不满的那些人,也并不是集中于中国最底层的群体。[19]

这种不平等投射到农民工身上,表现首先是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制度排斥。因此,在以往的众多研究中,都将这种不平等的根源主要指向中国的户籍制度,很多研究借助不同地区和不同范围的社会调查资料及个案研究发现,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非正规/次级劳动力市场,在职业、行业、岗位选择等方面存在很大限制,在工资、福利、公共服务等方面不能与城市公民享受同等待遇。[20]

有鉴于此,户籍制度给新生代农民工的处境带来怎样的影响,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这些影响是怎样感知的,就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相关公共政策的改善,还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社会认同乃至社会稳定。

新生代农民工概况

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规模巨大,约有1亿人。[21]他们在现阶段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并且在未来将成为更加重要的社会群体。在很多研究中,新生代农民工被定义为在20世纪90年代初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22]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正式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一词,提出“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23]虽然近年来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有许多有利于进城务工者的转变,但是农民工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是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阶层。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在职业、教育、收入、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大多处于社会分层的不利位置。

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三十年,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三十年,更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变革的三十年。在这三十年的历程中,当年的青壮年农民工已开始步入知天命和花甲之年。新一代的农民工有的还在经历着上一辈人走过的那段历程,并正在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逐渐接替老一辈农民工(20世纪90年代初及以前开始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的已经走上了与自己父辈不一样的生活和发展道路。与30年前的中国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所面对的经济和社会现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更多机会在城乡间流动,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更多的就业选择,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制度也有很大改善。这些都是他们的父辈们过去所不能享受的制度性资源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在首次外出时间和年龄、受教育程度、务农经历、婚姻状况、外出动机、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不同于老一代外出务工者的特征。相比老一代,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大多数在初中或职高毕业后直接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和生活缺乏归属感。他们渴望融入城市,享受现代城市的文明,外出务工动机已经由单纯地增加收入,转变为摆脱农业生产和生活,融入城市的生活方式。[24]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基于2010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项调查撰写了《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全景式的刻画。其情况与本书所依据的2008年数据时间接近,可资参考。

该报告中的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

该报告首先描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与基本特征。在描述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方面,大致有如下内容:(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2009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人左右,如果将8445万名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名(2008年为2.25亿名)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2)平均年龄在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年龄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近80%的人未婚。(3)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30岁以下各年龄组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年龄为21~25岁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2008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例有所下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比例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2004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例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2009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例分别为39.1%、25.5%和17.3%。对比数据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个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有行业倾向性,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5)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此外,新生代农民工较之父辈,生活优越,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颇为相似。

该报告归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作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他们能够更快速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新生代农民工大多20岁出头,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在人生道路和职业生涯中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经历和变化。

双重性。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他们靠务工为生,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仍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接着,报告论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六大观念转变:(1)外出就业动机由“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2)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3)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4)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5)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6)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转变。

最后,报告列举了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六大问题。(1)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2)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3)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4)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5)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6)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事件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25]

最近,王宗萍和段成荣根据最新数据,从人口学角度研究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相关问题。其文章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5亿人,比2010年增加13.1%,比2005年增加 69.7%。王宗萍和段成荣所使用的新生代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流动儿童,因此区别于新生代农民。文章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16~30岁已进入劳动年龄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占全部新生代流动人口的77%,规模接近9100万人。该文对新生代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特征的分析与全总报告相近,值得提出的是,在对策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向他们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张。王宗萍和段成荣主张,把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制度需求作为政府制度供给的依据,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新生代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制度设计,努力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26]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数量的最新统计,人社部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7395万人,按照人社部提供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70%的比例计算,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有19176.5万人,即将近2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