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放度对创新绩效影响研究假设

切萨布鲁夫(Chesbroug,2003)认为,开放式创新需要组织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的资源进行创新。这种创新不仅要集中在技术的研发和产品创意的产生上,还要积极探索战略联盟、技术特许、风险投资等适合组织发展的商业模式,以使产品的创新快速转化为市场占有率。这要求组织突破原有的界限,不仅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合作,还要与技术中介、咨询机构等服务组织合作,目的在于把更多有价值的创新元素引进组织之中,与此同时组织可以使内部的闲置未利用创新以技术转移、授权或者创新技术内包等方式流出组织,通过这样的流入和流出过程促进创新技术在组织与其他主体之间流动,帮助组织进入或创新新市场,借以扩大市场范围。

企业通过开放式创新模式引进、利用外部的创新要素,减少企业自身在研发活动中的时间投入,提高研发效率,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创新的速度。而且,企业获得外部互补资源有助于改善企业内部的资源结构、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提高创新的成功率。另外,企业在引进外部技术或者将内部技术传递给外部均实现了技术的交流,这能对技术创新无形中形成推动力,增强创新的程度。此外,诸如出售专利等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方式能够使原来束之高阁的技术得到实现价值的机会,也能使企业从这些出售的技术资产中收获利益,从而提高创新绩效。总之,不同的企业组织通过开放式创新模式整合组织内外的资源,使技术创新面对的技术和市场不确定性减小,提高开发速度和成功率,进而促进技术创新的成功。

开放式创新在给企业带来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成本压力。首先,开放式创新需要搜寻成本。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企业在对外开放时必须不断进行尝试性搜寻,直到开放度与自身需求特性相符,以便获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资源。这个尝试性的试错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成本,往往是开放度越大其所需的成本越高。其次,开放式创新需要协调成本。开放式创新是一个包含诸多创新要素、以创新利益相关者为基准的多主体创新模式。各主体不仅有资源种类的差异,还有空间、文化和价值观的区别,为了减少或避免差异带来的冲突,企业需要在协调创新主体间关系进行投入,便增加了协调成本。最后,企业需要承担风险成本。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有泄露核心技术的风险,这将导致企业的收益减少。费穆思等(2010)基于305家比利时制造企业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外部创新主体的多样性一方面对企业创新绩效有积极的作用,而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消极作用,而且在短期内,消极作用会超过积极影响。

综上可知,开放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并非简单的正相关关系,而是呈倒“U”形关系。

据此,提出本书的研究假设3-1。

H3-1:开放度与创新绩效呈倒“U”形关系。

H3-1a:开放广度与创新绩效呈倒“U”形关系;

H3-1b:开放深度与创新绩效呈倒“U”形关系。